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调整通知
2017年06月12日
您好!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[2017]16号[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]内容要求,自2017年7月1日起,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需要向开票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开票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申请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
为了顺利对接,我公司将从2017年6月15日开始调整系统,调整后,您在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需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,才能开具发票。
请您知悉。
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详情: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341/n810755/c2644618/content.html
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!